米乐m6英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2023-10-12

  近代早期,随着封建农本经济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兴起,英国市场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受到市场协调、市场决策和政府调控的制约,并由此形成三大核心机制,标志着英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此时英国正处于重商主义历史阶段,所以这一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也称为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形成于封建农本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制度的交替时期,具有过渡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双重属性、阶段性的基本特征。

  英国从11、12世纪以来,虽然市场交易和商业化对经济的渗透和影响逐渐扩大,①但在中世纪晚期仍然是非市场体制,②英国市场经济体制③形成于资本主义重商时代。根据经济学理论,经济体制的性质和主体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但它比经济制度更为活跃。在生产方式的变革过程中,首先是经济体制的变革。英国市场经济体制依次经历了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5世纪末到18世纪中叶)、自由市场经济体制(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20世纪以来)阶段。英国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封建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过渡和交替中出现的新体制因素,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形态和第一阶段。

  封建农本经济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是英国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两个基本条件。凯思林·比德克利用中世纪税收卷宗研究了贝德福德郡农民在13世纪参与市场的程度,表明农民为了生存面向市场种植谷物和饲养牲畜,他们的谷物和畜牧产品在一个等级化的市场渠道内流通。虽然社区竭力农民参与市场,但中世纪市场已经更加全面地渗透到了农民的畜牧经济之中,到13世纪末市场已经影响了畜牧经济的组织形式。就像在谷物种植领域一样,在牲畜饲养领域,地区市场体系改写了中世纪农民的经济空间。①到16世纪前后,处于封建制度晚期的英国社会正面临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变革,克雷格·马尔德鲁注意到,此时的流通和交易网络更为复杂,商人们将货物用船载到需求最大、价格高昂的地方获利。②以至于“贸易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城镇成倍增长,英国成为当时欧洲最先进的工业化国家之一。许多租地农民经营的田产是如此之大,以致我们怀疑是否应该称他们为租地农民,领主经济的影响减弱了。市场拥有更普遍深入的影响,为了占有土地而提供服务在社会关系中已经基本不起作用了。”③克里斯托弗·戴尔这段话清楚地表明,英国农本经济制度和封建制度内在地萌动了全新的变革指向,一种不同于封建体制的新型国家结构开始形成。尼尔·伍德也指出,早在都铎王朝时期,一些堪称为政治经济学先驱的改革家开始统合政治学和经济学,形成一种全新的国家经济概念,把国家看作是一种机制,经此可促进和保护各种不同的经济利益,各种冲突均由于构成社会的单个个人的物质利益和安全而得以妥协消弭。④一部市场经济和国家相互成长史拉开了帷幕,上演的正是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这幕大剧。

  英国封建农本经济体制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庄园制、农奴制以及后来的城市行会制等一系列制度为主要内容,经历了一个从出现、确立到解体的复杂过程,而这一解体过程开始得较早。当然,学术界对解体原因的解释各有不同:利普森强调黑死病和此后的人口下降对庄园制瓦解的影响,认为如果没有这种人口下降,庄园的衰落绝对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坎宁安、阿什利和皮朗等人认为,自给自足的庄园瓦解的动力来自于外部,即国际贸易的增长和随之而来城镇的发展,以及商人、工匠等新市民阶层的形成。①

  虽然学术界对农本经济制度解体的原因仍有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解体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本”业的发展使生产力获得提高,粮食产量的增加,使社会上有可能养活更多的非农业人口;工业所需动植物原料的增产(如羊毛、麻、棉等),为相关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奇波拉在综合各种生产率的数据后得出结论:与传统农业社会的典型生产率水平相比,西欧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达到的收益是引人注目的。②克鲁泽认为,欧洲从7世纪的野蛮状态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在10—14世纪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经济的扩散,经济实现了极大发展。虽然有学者对人均产量的持续增长持怀疑态度,但人均收入的增长是毫无疑义的。③科瓦雷斯基也指出了中世纪晚期购买力的增长,在14世纪第一个10年,购买一篮子消费品需要27个农业劳动单位,35个建筑工作单位;到15世纪60年代,同样的消费品只需12个农业劳动单位,14个建筑工作单位。④正是由于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购买力的增长,从而使封建制度面临着发展危机:农本经济的结构逐渐崩溃,采邑分封制、封建农奴制、庄园制等封建经济赖以存在的大厦相继瓦解,这成为农本经济向重商主义经济转变的引擎;二是城市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末”业发展的条件越来越充分,继而不断壮大,形成了持续扩张的态势。英国在诺曼征服之后,城镇持续增长,形成了地区中心、郡中心和次中心三种城镇层次。⑤12、13世纪时,英国的城市有140个左右;14世纪初,达到300个左右。与此同时,与农村经济联系密切的城镇也发展迅速,到16世纪,“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平均每走七英里就有一个市镇”⑥。一般来说,城市从封建领主或国王那里取得特许状,拥有自由贸易的特权,可定期举行市场或集市贸易。基思·赖特森指出,近代城市居民从双重意义上依赖于市场:一方面大多数城市家庭被迫购买食物、原材料和其他日用品,另一方面他们的收入严重依赖于市场需求。⑦城市不仅仅是商业活动的中心,而且是手工业中心——毛纺织业、金属加工业、皮革加工业等手工业都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并且还是王室管理的中心,正是城市的商业实践活动创生了存款和货币兑换业务,发展出了汇票和不同种类的合伙合同。①上述两方面相辅相成,促进了货币的流通,资本积累随之开始。生产要素不断得到解放,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特纳认为,在近代早期的欧洲,重商主义作为一种经济政策和实践的概念,与民族国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②百年战争和玫瑰战争之后,英国从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开始,努力通过对政体的统一化、中央集权化和官僚化,来构建一个现代国家。弗兰西斯·培根因此把亨利七世视为现代英国的奠基人。当然这是一个漫长和持续的进程,除了亨利八世、克伦威尔及伊丽莎白一世等政治家的贡献外,这一制度结构的变迁首先受到了当时出现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影响,包括市场化的农业、乡村毛纺工业的兴起、以伦敦为中心的单一大都市市场的发展。③英国国家机构开始向近代转型,国家行政架构基本成型。近代国家形态的形成为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国家是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主题和目标”④。赫克歇尔指出,从一定范围来说,重商主义者对与自己国家无关的任何事情都漠不关心,即使他们一致鼓励本国产品在外国出售和消费,考虑的也不是外国消费者的福利,而是根据对形势的总体分析,发现从中对他的国家有利。⑤布罗代尔引用丹尼尔·维野的话说:“正是重商主义者创造了民族国家,……要不然就是民族国家或孕育中的所谓民族国家在创造自己的同时,创造了重商主义。”⑥近代国家职能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逐步扩张:国家行政机构的逐步完善和官僚制度的发展,能够有效执行国家的战略决策,消除地方主义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国家武装的建立,特别是海军的创立,在大航海时代为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政府的经济职能不断加强和扩展——制定政策直接推动甚至参与到工商业活动中来,帮助工商业资产阶级在世界市场上展开竞争——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些都是英国市场经济体制在重商主义时代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

  在英国重商主义时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三大核心机制逐渐形成,即市场协调机制、市场决策机制和政府调控机制,标志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英国市场协调机制在重商主义时代逐步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一机制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以价格和市场体系来调节经济的系统。

  从农本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重大的经济机制转换过程。中世纪自生自发的市场出现以后,随着商品交换的不断深入,在重商主义时代,市场的发育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发挥调控功能和配置资源的效力不断增强,引导个人和企业投资方向转变和经营规模扩大,并最终成为英国经济的主导机制。基思•赖特森指出,从16世纪到18世纪见证了统一的全国经济的逐渐创生,市场关系成为主要的机制,并与新兴的世界经济紧密联系。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市场关系的规模、扩展性和权力逐渐增长。市场不仅仅是一种交换商品的手段,而且成为支撑和维护整个社会的一种机制。①当英国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近代产权制度的确立和信用制度的完善是市场经济进一步扩展的制度基础。以信用制度为例,早在中世纪英国的日常经济生活中,信用交易就很普遍②。到近代早期,从穷人家庭到王室都不同程度地卷入到信用和契约网络之中。③随着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市场要素的形成,在国内外需求的推动下,商品化的旋涡把越来越多的产品、地域、人员抛入市场,村庄市场、城镇市场、市集、商店等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城乡市场体系,进而以伦敦为经济中心,整合成为全国统一市场。到17世纪末,商店取代了市场或市集成为主要的出售商品的地方和消费场所。④以致于当时有人抱怨:“在每个不超过10户人家的乡村,都有一位店主。”⑤在国内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对外贸易和殖民贸易的扩张逐步为国内工业开辟出一个世界市场,向外辐射到欧洲以及非洲、美洲、亚洲各地,建立了多层次的海外商品市场网络,最终形成一个海上贸易帝国。这一帝国从亨利八世时开始出现,到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时确立,加上传统的欧洲和地中海市场,一个规模空前的海外市场向英国商人开放。⑥国内外多重市场结构的形成,使得市场日益成长为制约资源配置结构、数量和方向的经济力量,奠定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市场决策机制的形成是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关键之一。“所有者—生产者”是配置资源的决策者,其需求取决于市场和商业发展的需要。英国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经济决策机制主要由企业和个人根据国内外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决策,具体地说,主要是由乡绅、商人、早期资产者等组织生产和交换,其组织形式随着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断变革。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变迁深深地受到商品化程度、市场空间大小和商业资本的影响,从而使得生产、交换组织形式呈现出一个复杂演进的过程。

  1300—1500年,英国农村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自耕农在人口中的比例逐渐增大。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传统经营体制逐渐被废除,农业开始面向市场生产为了满足不断扩展的市场需求,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大致经历了三种形式:小农家庭农场、租地农场、资本主义大农场。这三种生产组织形式在英国农业经济生活中呈现出犬牙交错的发展态势,但最终资本主义大农场借助圈地运动赢得了全面的胜利。小农家庭农场经营体制的主体要素是自由农和小土地所有者,他们拥有的土地数量不多,多为公簿持有地或租佃地。家庭农场通过采纳新技术为英国农业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租地农场主要面向市场生产,一般采用雇佣劳动,实行规模经营,追求企业利润,这是农业经营方式的一大转变。租地农场对市场的适应性极强,15世纪中叶到16世纪中叶,羊毛价格上涨,租地农场主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变耕地为牧场。16世纪中叶以后,人口的增长拉动了谷物价格,种植粮食有利可图,一些租地农场开始种植商品粮食和经济作物。基思·赖特森认为“在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下,面对维持收入的需求,他们采用农耕,目的是最大化的土地利用收益”①。大地产虽然在英国早已有之,并且一直变化不大,汤普森认为从15世纪中期到17世纪,占有超过10 000英亩的大地产份额在15%~20%之间;到1790年增长到了20%~25%;到1873年仍稳定在24%。②J.P.库珀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③但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大农场是在18世纪中叶以后才出现的,议会圈地运动使得农村的自耕农消失殆尽,“地主—大农场主—雇工”的经营体制获得全面胜利。

  英国工业企业服务、服从于商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乡村工业,其一大特点就是为国际市场而生产,力图控制和变革工业生产组织形式来适应日益扩大的市场要求,从而推动了工业管理方式的演进。从15世纪开始,城市工商业经济组织行会开始了分化组合的新历程:行会合并成公会,公会之间再合并,通过控制同行业或其他行业来扩大实力。伦敦行会发展史,较为典型地表现了这一历程。在爱德华三世末期,伦敦共有48个公会;到14世纪末,至少有60公会;经过不断的分化组合,“公元1500年以后,在伦敦的组织机构中,最后出现了‘十二个大商业公会’,它们控制了‘伦敦中心商业区’的政治”①。这十二个大商业公会组成了一个都市富豪政治集团,由他们遴选伦敦市长并指导伦敦中心商业区的政策。从乡村工业生产组织形式来说,家庭独立生产、包买商制度、集中的手工工场都曾在前工业化时期广泛存在。需指出的是,并不存在一个从家庭独立生产→包买商制度→集中的手工工场→工厂的发展序列。后一序列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前一序列的消失。工业革命前,前三种生产组织仍广泛存在。直到机器的发明和使用,使资本和劳动彻底分离,大工业才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业组织形式——工厂制。乔尔·莫基尔认为,工厂制的兴起是1700—1850年间英国生产组织形式的两大变化之一。②

  英国商业组织的制度创新首先是从海外贸易开始的,企业制度从商业组织的变革中形成了自己的成熟形态。英国的海外贸易特许权在中世纪晚期曾掌握在外国商人手里,英国商人在与意大利商人、汉萨商人等争夺海外贸易特许权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吸收新的经营形式。独资经营或业主制是商业企业兴起时的基本组织形态。英国商人在继承了旧的组织形式——“规约公司”(Regulated Company)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合伙制的组合形式,最终开创了具有近代意义的股份公司。至此英国商业企业制度的现代雏形逐渐形成。股份公司的出现是一项极具现代意义的制度创新。以英格兰银行为例,英格兰银行是根据股份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在这种组织形式的操作下,英国公债成为国内乃至国际上的抢手货,在伦敦和阿姆斯特丹市场的发行量激增,解决了国家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它的作用不在于对国库的贡献有多大,而在于它每天的活动对公众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更重要的是,由于英格兰银行,伦敦才成为可与阿姆斯特丹媲美的交易和企业中心,并且由于资金的流通量的增加,促使利率很快下降,为企业信贷提供了机遇和保障,稳定了国家的资金市场,并赋予商业以额外的动力。德博拉·瓦伦兹就指出,英国金融革命的成就使英国以商业和航海强国的面貌出现。③

  农业、工业和商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实际上是一个经济体制在社会分工不断扩大的基础上,为抓住市场机遇、降低经营风险、减少交易费用而进行的企业组织形态上的比较与选择的结果。虽然企业组织制度要在工业革命后才逐渐达到现代成熟形态,但它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调动了资本拥有者的积极性。

  在重商主义时代,英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经历了一个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社会生活到仅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复杂发展历程。

  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和经济力量兴起后,开始全面干预国民经济生活。身处商业化浪潮中的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工商业阶层,在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兴起的初期阶段,都希望得到国家的强有力保护。埃里克·罗尔认为,“重商主义要求有一个强大的国家以保护贸易并粉碎阻挡商业扩张的种种中世纪羁绊。然而他们同样也认识到,管理和限制本身——通过垄断与保护,现在实施的规模更大了——是这个国家的主要基础。因为商业资本需要更广阔和更巩固的市场,这些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可靠的保障以供剥削。”①因此,“这一时期国家以社会整体利益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一般被认为是十分自然的,也是人们期望的。”②正是在这种要求下,近代早期国王和议会的经济职能都得到扩张,政府也设立了专门机构,加强了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推行以维护粮食稳定为目标的农业政策、以保护制造业为核心的工业政策、以留住贵金属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以保护性关税为核心的贸易保护政策、以特许贸易为核心的殖民政策、以保障国际贸易为内容的外交和商战政策等国内外诸多重商主义政策这些政策对英国市场经济的扩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以海外贸易为例,正是在政府重商政策的帮助下,到18世纪中期,不列颠大西洋帝国形成一个贸易大弧圈,从爱尔兰向西到达拉布拉多的捕鱼站,然后到达纽芬兰,再一路向南到达圣劳伦斯河口和新斯科舍省,然后再向南一直延伸到大湖区的新英格兰,进一步向南延伸至阿巴拉契亚之外的大西洋中部殖民地,到南部种植园世界,再进一步向南到达加勒比群岛——巴哈马、牙买加、百幕大、巴巴多斯和背风群岛,最终到达中美洲口岸的一个分散定居点或营地。③

  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上,英国在重商主义时代后期放松了对经济生活的控制,逐步以关税等间接手段来调控经济,并通过经济立法来推动工商业的发展。经济立法是国家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A.G.R.史密斯认为:“在16世纪,正如处理经济问题的法令和公告洪流所表明的那样,政府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大大增加。”④C.威尔逊也注意到,从16世纪中期到18世纪中期,英国重商主义思想越来越多注入到经济立法中,成为国家政策。⑤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议会特别是下院获得立法人地位,立法功能的增强,促进了经济立法的发展。立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从15、16世纪的反圈地法和18世纪的圈地法,到《济贫法》《航海法》《谷物法》,从制定工资标准、技术标准到反垄断法等等,所有这些立法都从主观上或客观上促进了经济资源的商品化和经济系统的开放化。

  英国市场经济体制三大核心机制的形成,一个最为鲜明的效果就是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在英国封建农本经济制度瓦解过程中,虽然市场交易在不断扩大,但仍然是非市场体制。只有到了重商主义阶段,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才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此时只是英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相比,它反映的是重商主义时代这一特定历史时期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具有四个基本特征:过渡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双重属性、阶段性。

  英国市场经济体制在重商主义时代的过渡性是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米乐m6封建经济制度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转变时的过渡性决定的。莫里斯•多布就曾对过渡时期的经济体制提出过疑问:“如果我们承认存在一个过渡的早期决定性阶段,那么我们怎么表述这一阶段的经济体制呢?”①从15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的重商主义时代,在经济史研究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早在19世纪,威廉•坎宁安把这一时期描绘为“转型时代,……中世纪生活正被打破,现代社会正从其废墟中兴起”②。著名英国史学家基思•赖特森也认为,近代早期“确实是英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折点”③。戴尔也坚持认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作为一个总体概念仍然有效,因为我们不能回避13世纪到16世纪之间发生的深刻变化。④因此,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封建农本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制度之间的过渡体制。重商主义时代是一个体制变革的时代,封建农本经济制度瓦解后,开始了一个新体制的探索阶段。此时,封建经济关系并没有立即完全消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经历了一个萌芽、成长和确立的过程。因此,此时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新与旧交织、“新涨旧消”的渐变过程,呈现出一种经济体制的过渡形态。

  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15世纪末开始,到18世纪中叶结束,时间长达二百五十年。米歇尔•博德看到了这种长期性:“走向资本主义的‘漫长过程’历时好几个世纪之久,是一个复杂的、相互联接的过程。”⑤苏维朗达也认为:“在转型时期,封建制度的这些特性一点一点地消失,让位于一种新的经济秩序,逐渐在全国引入货币经济,地方团体服从于强有力的中央权威。”⑥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性是由其过渡性决定,而这种长期性又增加了其复杂性。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前的前工业社会,正是旧的社会形式和生产关系覆灭、新的社会形式和生产关系形成的时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的生成并非一个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呈现出一个错综复杂的状态。

  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什么性质的?是封建性的,还是资本主义性的?抑或是两者都不是?基思•赖特森指出,所有历史学家都拒绝这种简单的观念,认为历史发展进程能够简洁、整齐地划分阶段,或者从一个传统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转变必然牵涉到生活每个维度的相应转变。①这就决定了过渡时期的双重属性。从英国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发展脉络来看,“农奴制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农村封建关系的消失,将两者等同起来显然是个普通的错误。不过,很明显,当榨取农村剩余价值的手段不再是劳役或实物地租而是货币地租时,私人超经济强制、个人依附关系、直接生产者与生产工具相结合这些封建生产关系的特征并未适时消失;只要封建贵族地产阻碍土地的自由买卖和劳动力的实际流动,换言之,只要劳动未能与其生存的社会条件相分离、成为真正的‘劳动力’时,农村的生产关系仍然是封建式的。……在任何前工业社会,占有基本生产手段的领主当然是贵族地主。在整个近代初期,不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与中世纪并无二致:仍是封建贵族。在中世纪结束后的几个世纪中,这个贵族阶级经历了深刻的变化,不过,它的政治统治地位是与绝对主义历史相始终的。”②所以,此时英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形态都呈现出一种两重性,莫里斯•多布认为,过渡时期的生产方式“既不是封建的,也不是资本主义的。”③所以,英国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始至终具有双重性。

  以时间标尺来衡量,英国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的内容和特征各有侧重。第一阶段是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兴起阶段。15、16世纪,随着民族国家出现,财政支出的日益增多和战争费用日益高昂。为了增加收入,英国国王实行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信奉金银即财富的重商主义信条,禁止金银输出,如爱德华四世在1487年就将输出金银列为重罪。④与此同时,随着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商人的力量不断增强,开始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第二阶段是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构建阶段。新航路开辟以后,海路大通,一个新世界市场逐渐展现在英国商人的面前,于是他们要求国家开拓殖民地,对海外贸易等给予强有力的保护。此时,英国的国力和军事力量进一步增强,加强了对本国商人的保护到17世纪,随着《航海法》的颁行,英荷、英法“商战”的胜利,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终于确立。第三阶段是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阶段到18世纪初,工业资本主义已经成长起来并获得了长足发展,生产组织变化的趋势确定地走向工厂制生产。此时英国还通过关税手段来保护本国工业,比如由于从17世纪90年代起,英国采取措施阻止印度印花布的输入,以保护本国的纺织业,不断提高关税打击法国的竞争。①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凭借其强大的工业生产能力,英国在海外争夺战中,逐渐占据优势,成为“世界工场(厂)”,贸易保护主义已经不符合产业资本的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开展自由贸易的呼声日高,英国重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英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史表明,只有让市场机制逐步发挥基础性作用,只有让市场主体利用市场规律、抓住市场机遇创新组织形式来获取更大利润,只有让国家与市场经济通过竞合生长并最终确立各自的边界,才能通过体制的变革带来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不断释放生产力蕴藏的巨大能量,推动了英国农业、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和财富的积累,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全面增长。

  *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近代早期英国消费社会的兴起”(16BSS033)、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团队项目“近代早期英国消费社会的形成”(16QT006)的阶段性成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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